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6年制定的《东莞市关于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方案》,2016-2018年,每年由省财政及东莞市财政共同设立两亿元人民币“省市共建专项资金”。通过融资租赁补贴、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等多项措施,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替换。
其中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,我司为省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机构,补偿额为实际损失的60%,每年度不超过新增融资余额的10%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。